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吡拉西坦氯化钠注射液

日期:2018-12-09
吡拉西坦氯化钠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4354

英文名称:Piracetam and Sodium Chloride Injection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注射剂

规格:250ml:吡拉西坦8g与氯化钠2.25g

生产地址:芜湖市三山区芜湖绿色食品经济开发区

批准日期:2015-10-30

药品本位码:86904346000079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
1.急、慢性脑血管病、脑外伤、各种中毒性脑病所致的记忆减退及轻、中度脑功能障碍。
2.治疗因脑外伤所致的颅内压增高症。

不良反应

1.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包括神经质,易兴奋,头晕,头痛和睡眠障碍,但症状较轻,且与用药剂量无关。
2.轻度肝功能损害偶可见到,表现为轻度氨基转移酶升高,但与药物剂量无关。

相关疾病

急性脑血管病,慢性脑血管病,脑外伤,中毒性脑病,颅内压增高症,记忆减退,轻度脑功能障碍,记忆减退

禁忌

1.早产儿和新生儿忌用。
2.锥体外系疾病,Huntington舞蹈病者禁用,以免加重症状。

注意事项

1.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并应适当减少剂量。
2.与华法林合用时,应减少剂量,防止出血并发症的发生。
3.本品应用前请检查,如有结晶,可置温水中震荡待结晶完全溶解后再使用,并应使用有过滤器的输液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易通过胎盘屏障,故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用药指征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新生儿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吡拉西坦与华法林联合应用时,可延长凝血酶原时间,可诱导血小板聚集的抑制。

药物过量

尚未收集到吡拉西坦过量的临床报道。

药物毒理

1.本品为脑代谢改善药,属于γ-氨基丁酸的环形衍生物,有抗物理因素、化学因素所致的脑功能损伤的作用。
2.能促进脑内ATP的生成,可促进乙酰胆碱合成并增强神经兴奋的传导,具有促进脑内代谢作用。
3.对缺氧所致的逆行性健忘有改进作用,可以增强记忆,提高学习能力。
4.动物实验的急性毒理试验表明,小鼠灌胃剂量大于10g/kg,未见死亡。
5.静脉给药的半数致死量LD50为9.2g/kg。
6.亚急性和慢性毒理实验均未发现对大鼠、狗的生长发育有任何不良影响,对血液、心、肝、肾、脑等重要内脏器官和功能均无影响。

药代动力学

1.据文献报道,吡拉西坦进入人体后,半衰期约为5-6小时,血浆蛋白结合率为30%,分布于机体的大部分组织和器官,并可透过血脑屏障到达脑组织和脑脊液中,大脑皮层和嗅球的浓度较脑干中浓度更高,易通过胎盘屏障。
2.吡拉西坦在体内基本不发生降解或生物转化,主要依原形药物从尿中排出,只有极少量(2%)从粪便中排出。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用法用量

1.用于改善脑代谢:
(1)肌肉注射一次1g,一日2~3次。
(2)静脉注射一次4g,一日一次。
(3)静脉滴注一次4~8g,一日一次(用5%或10%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稀释至250ml)。
2.用于降颅内压:静脉滴注,一次16~20g,5~10分钟内滴完,每6~8小时滴注一次,连续用药3~5天或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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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安徽芜湖

编号:皖20160192

分类码:Hb

机构代码:913402081497470308

法定代表人:蔡月明

发证日期:2017-02-24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杨士友

日常监管机构: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李刚、庄琦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李立

质量负责人:徐东升

注册地址:芜湖市三山区芜湖绿色食品经济开发区

生产地址:芜湖市三山区芜湖绿色食品经济开发区:大容量注射剂***安徽省繁昌经济开发区:大容量注射剂***

生产范围:芜湖市三山区芜湖绿色食品经济开发区:大容量注射剂(玻瓶、塑瓶、软袋)***安徽省繁昌经济开发区:大容量注射剂(塑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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