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西替利嗪口服溶液

日期:2018-12-14
盐酸西替利嗪口服溶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265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北京

剂型:口服溶液剂

规格:0.1%

生产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经济开发区B区6号

批准日期:2015-05-20

药品本位码:86907800000035

适应症

组胺H1受体拮抗剂.用于季节性或常年性过敏性鼻炎,由过敏原引起的荨麻疹及皮肤瘙痒.

品牌

米菲

不良反应

参见详细说明

相关疾病

过敏性鼻炎,荨麻疹,麻疹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1.肾功能损害者应减半量。2.酒后避免使用。3.司机、操作机器或高空作业人员慎用。4.本药无特效拮抗剂,严重超量患者应立即洗胃,采用支持疗法,并长期严密观察病情变化。5.未发现有与其它药物相互作用的报导,但同时服用镇静剂时应慎重。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

药物相互作用

参见详细说明

药物毒理

参见详细说明

药代动力学

参见详细说明

贮藏

密闭,在凉暗处保存。

用法用量

推荐成人及2岁以上儿童使用。
成年人及6岁以上儿童:在大多数情况下,推荐剂量为每日10ml(10mg),一次口服。若患者对不良反应较为敏感,可每日早晚各服一次,每次5ml(5mg)。
2~6岁的儿童:5ml(5mg)/次,每日一次;或2.5ml(2.5mg)/次,每日两次。
1~2岁儿童:建议早上和晚上各服用2.5ml(2.5mg)。
1岁以下儿童:虽然有6个月以上到1岁婴儿服用西替利嗪的临床数据,但有关评估尚未完全结束,如需使用,请遵医嘱。
老年患者:肾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参照成人推荐剂量。肾功能损害的老年患者,参见肾功能损害患者推荐剂量。
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中度至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给药间隔应根据肾功能个体化。请采用下列公式和图表,参考病人的血清肌酐(mg/dl)计算:(详见说明书)
对于成年肾功能损害患者调整剂量(详见说明书)
对于肾功能损害的儿童患者,剂量的调整还需要考虑儿童的肌酐清除率和体重。
肝功能损害患者:肾功能正常的患者,无需调整给药剂量。

性状

本品为无色的澄清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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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北京

编号:京20150231

分类码:HabF

机构代码:911101127501124587

法定代表人:杨淑琴

发证日期:2016-11-28

有效期至:2020-12-15

发证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梁洪

日常监管机构: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民、张鹂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杨淑琴

质量负责人:李宗萍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经济开发区B区6号

生产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经济开发区B区6号:药用辅料,口服溶液剂,灌肠剂,原料药***

生产范围:北京市通州区永乐经济开发区B区6号:药用辅料(月桂氮?酮),口服溶液剂,灌肠剂,原料药(恩替卡韦、多库酯钠、普瑞巴林、匹可硫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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