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展示

利肝隆颗粒

日期:2018-12-04
利肝隆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03117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北京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0g

生产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63号,北京市丰台区小屯路121号(中药提取)

批准日期:2015-08-12

药品本位码:86900026000391

适应症

疏肝解郁﹑清热解毒。本品用于急﹑慢性肝炎,迁延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对血清谷丙转氨酶﹑麝香草酚浊度﹑黄疸指数均有显著的降低作用,对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转阴有较好的效果。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急性肝炎,慢性肝炎,迁延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转阴,急性肝炎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妇慎用。
2.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主要有保肝、降低谷丙转氨酶、促进肝蛋白质合成和肝坏死再生等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一袋,一日3次,小儿酌减。

性状

本品为淡棕色或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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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北京

编号:京20160205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1101061021983293

法定代表人:顾庆国

发证日期:2018-01-24

有效期至:2021-09-04

发证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梁洪

日常监管机构: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陈明,崔翔宇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顾庆国

质量负责人:刘秀玲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63号

生产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63号:颗粒剂、片剂、硬胶囊剂、合剂、,软胶囊剂,洗剂(外用)***北京市丰台区小屯西路121号:中药提取***

生产范围: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63号:颗粒剂、片剂、硬胶囊剂、合剂、,软胶囊剂,洗剂(外用)***北京市丰台区小屯西路121号:中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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