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展示

甲紫溶液

日期:2018-12-03
甲紫溶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1021383

英文名称:Methylrosanilinium Chloride Solution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北京

剂型:涂剂

规格:1%

生产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工业开发区广源东街16号

批准日期:2016-01-20

药品本位码:86900038000471

适应症

本品用于皮肤和粘膜的化脓性感染﹑白念珠菌引起的口腔炎,也用于烫伤﹑烧伤等。

不良反应

对粘膜可能有刺激或引起接触性皮炎。

相关疾病

烧伤,口腔炎,烫伤,气息异常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面部有溃疡性损害时应慎用,不然可造成皮肤着色。治疗鹅口疮时,只在患处涂药,如将溶液咽下可造成食管炎、喉头炎。涂药后不宜加封包。大面积破损皮肤不宜使用。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哺乳期妇女乳房部位用药需防止婴儿经口吸入。

儿童用药

治疗婴儿口腔念珠菌病时,涂药后应暂时把婴儿面部朝下,以避免药物咽下的可能性。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甲紫溶液遇酸呈绿黄色,遇碱游离出甲紫盐基的褐紫色沉淀。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干燥处保存。

用法用量

外用。1.治疗粘膜感染,用1%水溶液外涂,一日2~3次。2.用于烧伤﹑烫伤,用0.1%~1%水溶液外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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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北京

编号:京20150153

分类码:HbZbC

机构代码:91110112633696167Y

法定代表人:叶全元

发证日期:2018-07-18

有效期至:2020-12-23

发证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梁洪

日常监管机构: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民、张鹂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高崇义

质量负责人:梁慧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工业开发区广源东街16号

生产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工业开发区广源东街16号:片剂、硬胶囊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酊剂(含外用)、洗剂、涂剂、气雾剂、鼻用制剂(鼻用喷雾剂)、中药提取、麻醉药品***

生产范围:北京市通州区工业开发区广源东街16号:片剂、硬胶囊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酊剂(含外用)、洗剂、涂剂、气雾剂、鼻用制剂(鼻用喷雾剂)、中药提取、麻醉药品(复方樟脑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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