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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颗粒

日期:2018-12-08
逍遥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03320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北京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5g;每袋装6g

生产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技术开发区

批准日期:2015-11-10

药品本位码:86900067000060;86900067000039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0067000060[每袋装15g];86900067000039[每袋装6g]

适应症

临床用于肝气不舒所致月经不调,胸胁胀痛,头晕目眩,食欲减退,肝郁血虚,寒热往来,口燥咽干,脉弦而虚者。逍遥颗粒的无糖型制剂更适于同时患有糖尿病或肥胖的患者,其用量较有糖型更小,服用更方便。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咽异感症,梅核气,肝气不舒,胸胁胀痛,头晕目眩,食欲减退,月经不调,头晕目眩

禁忌

忌食寒凉、生冷食物。

注意事项

1.忌食寒凉、生冷食物。
2.孕妇、糖尿病患者服用时请向医师咨询。
3.感冒时不宜服用本药。
4.月经过多者不宜服用本药。
5.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量少,或月经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服药二周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药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3次,或遵医嘱。

性状

本品为浅黄色至黄棕色的颗粒;气微香,味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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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北京

编号:京20150183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10303728-7

法定代表人:杨喜峰

发证日期:2018-10-15

有效期至:2020-12-08

发证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梁洪

日常监管机构:北京市延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周舰、王红云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李爱华

质量负责人:高秀杰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技术开发区

生产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剂、颗粒剂、滴丸剂、口服溶液剂、合剂、中药提取***

生产范围: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剂、颗粒剂、滴丸剂、口服溶液剂、合剂、中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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