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3844
英文名称:Compound Medroxyprogesterone Acetate Capsule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北京
剂型:胶囊剂
规格:复方
生产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大西路37号
批准日期:2015-08-31
药品本位码:86900071000049
适应症
妇科药品:妇复春胶囊是根据激素替代疗法的理论,为40岁以上的妇女补充雌激素、孕激素、钙和维生素等,以缓解或改善由于缺乏这些必需的物质而引起的一系列症状,如:?潮热出汗烦躁失眠、眩晕耳鸣、骨质疏松、肌肉关节疼痛;?皮肤干燥、搔痒、皱折、色素沉着、老年斑出现、眼睛干涩;?心悸、胸闷气短、高血脂、更年期冠心病、更年期血压波动;?月经紊乱、外阴搔痒、阴道炎、性交痛、性器官衰退等。用于治疗妇女更年期综合征及非恶性肿瘤行子宫、卵巢切除术后和其它原因引致的雌激素水平下降。
品牌
妇复春
不良反应
1%绝经5年以内的妇女用药后会有类似月经样的1-3次少量出血。出血时停药,血干净后再服,若血量较大应去妇科就诊。乳房胀一,如果胀痛应适当减量。
相关疾病
更年期,更年期综合征,更年期综合症
禁忌
1乳腺、子宫、卵巢恶性肿瘤患者禁用。
2子宫内膜异位尚未绝经者禁用。
3急性血栓性疾病者禁用。
4不明原因阴道出血者禁用。
5尚未绝经的子宫肌瘤患者禁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1妊娠或哺乳妇女禁止使用。
2对于高危人群,如已患冠心病、有乳腺、子宫、卵巢恶性肿瘤家族史者应慎用。
3长期服用患者,应定期进行妇科检查。
4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不宜使用。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1、已出现更年期综合征症状的妇女,治疗量为一日1次,一次2粒,三个月为一个疗程,两个疗程后可改为维持量,一日1次,一次1粒。
2、对已绝经出现更年期综合征的妇女,则应坚持每天服用;尚未绝经出现更年期综合征症状的妇女,每月来月经第五天开始,服用20天后暂停,待下月来月经第五天再继续服药。
3、绝经10年或60岁以上出现更年期综合征的妇女,第一个月为适应量,一日1次,一次2粒。如效果明显,可继续服用;如效果不明显,第二个月改为一日1次,一次2粒。三个月为一个疗程,症状消失后再巩固三个月,改为维持量,一日1次,一次1粒。
4、重症更年期综合征患者,可在医生指导下,适当增加剂量。
5、在45岁以前仅有月经紊乱症状,周期缩短或延长,月经血量减少等,可隔日1次,或一日1次,一次1粒,共服20天停10天,若10天内来月经,可在来经第5天再重复服用,连续3个月;若10天内没来月经,自第11天再重复服用,连服3-6个月。
6、曾用过单纯雌激素的患者改用妇复春胶囊,分两种情况:未绝经者,可在来月经第五天开始,一日1次,一次2粒。若是已绝经的妇女,应先做B超测子宫内膜厚度,超过0.5公分应在医生指导下,服醋酸甲羟孕酮(6-10mg×10天)撤退性出血后,再服此药;如增生严重者(0.9公分以上)应刮宫作病理检查排除子宫内膜癌后,再服此药。
7、应固定服药时间。每日早8时前服药;失眠患者,可在晚8时服药。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淡黄色粉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