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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酚伪麻那敏咀嚼片

日期:2018-12-05
氨酚伪麻那敏咀嚼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0250

英文名称:Paracetamol, Pseudoephedrine Hydrochloride and Chlorpheniramine Maleate Chewable Tablets

商品名:凡诺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北京

剂型:片剂

规格:对乙酰氨基酚80mg,盐酸伪麻黄碱7.5mg,马来酸氯苯那敏0.5mg。

生产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顺康路 60 号

批准日期:2015-08-14

药品本位码:86900073000047

适应症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周身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流泪等症状。

不良反应

有时有轻度头晕、嗜睡、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相关疾病

头痛,感冒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8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5.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糖尿病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患有慢性肺病引起的呼吸困难患者不宜服用本品。
6.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2岁以内儿童遵医嘱。

老人用药

60岁以上患者应遵医嘱。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同用,可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本品不宜与氯霉素、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解痉药(如颠茄)、酚妥拉明、洋地黄苷类并用。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本品中对乙酰氨基酚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的作用。盐酸伪麻黄碱具有收缩上呼吸道毛细血管作用,可消除鼻咽部黏膜充血,减轻鼻塞症状。马来酸氯苯那敏系抗组胺药,具有较强抗组胺及镇静作用,能进一步减轻由感冒引起的鼻塞、流涕等症状。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遮光,密闭,在干燥处保存。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1-(X-335)-2003Z

作用类别

本品为感冒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2-5岁者,一次2片,一日3-4次;6-11岁者,一次3片,一日3-4次;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4片,一日3-4次。

性状

本品为黄色或橘黄色片;有芳香气;味微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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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北京

编号:京20150025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74042101-1

法定代表人:罗楹

发证日期:2016-01-21

有效期至:2020-12-13

发证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梁洪

日常监管机构: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寇慧芳、孙佳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马松江

质量负责人:朱庆梅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顺康路60号

生产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顺康路60号:片剂、硬胶囊剂、丸剂(水蜜丸)、酊剂(外用)、原料药、中药提取、泡沫剂(外用、激素类)***

生产范围: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顺康路60号:片剂、硬胶囊剂、丸剂(水蜜丸)、酊剂(外用)、原料药(吡非尼酮)、中药提取、泡沫剂(外用、激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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