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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白芷酊

日期:2018-12-13
复方白芷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20555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北京

剂型:酊剂

规格:每瓶装30ml;每瓶装50ml

生产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岳各庄甲371号

批准日期:2015-10-22

药品本位码:86900125000094;86900125000032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0125000094[每瓶装30ml];86900125000032[每瓶装50ml]

适应症

祛风,活络,消斑。适用于气血失和引起的白癜风。

不良反应

少数患者有轻微皮肤过敏反应。

相关疾病

先天性风疹,先天性风疹综合征,白癜风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将药液涂患处后必须晒太阳10-20分钟,或在医生指导下照射紫外线,但要避免过度和过强的阳光或紫外线的照射,以免反应强烈红肿起泡。2、皮肤过敏者慎用,涂药先从小面积开始试用,如出现红肿起泡现象,暂停使用,注意对水泡不能自行捅破以免感染,水泡自行吸收后再试用,但晒太阳或照射紫外线的时间要缩短。3、接近眼部患处时,注意避免药液进入眼内。4、个别患者用药后,在皮损周边出现深色色素沉着,停药后可恢复。5、用药期间避免应用影响黑色素合成的药物,如:维生素C、硫脲嘧啶、甲状腺素、二巯基丙醇、肾上腺素等。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老人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没有相关文献研究表明。

药物过量

没有相关文献研究表明。

药物毒理

没有相关文献研究表明。

药代动力学

尚未明确。

贮藏

密封,避光,置阴凉处。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试行)WS-5535-(B-0535)-2002

用法用量

外用,取适量涂于洗净的患处,一日1~2次。

性状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久置可有少量沉淀;气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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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北京

编号:京20160070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110106101140184P

法定代表人:郭进生

发证日期:2016-12-01

有效期至:2021-04-18

发证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梁洪

日常监管机构: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陈明、崔翔宇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朱苏闽

质量负责人:朱苏闽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岳各庄甲371号

生产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岳各庄甲371号:酊剂、洗剂、灌肠剂、中药提取***

生产范围:北京市丰台区岳各庄甲371号:酊剂、洗剂、灌肠剂、中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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