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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苯片

日期:2018-12-05
阿苯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1022114

英文名称:Aspirin and Phenobarbital Tablet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北京

剂型:片剂

规格:阿司匹林0.1g;苯巴比妥10mg

生产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管庄

批准日期:2015-08-11

药品本位码:86900141000030

适应症

用于6岁以下小儿退热、镇痛、镇惊。

不良反应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不良反应。
2.较少见的有支气管痉挛性过敏反应。
3.皮肤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
4.某些儿童应用本药可能引起反常的兴奋。

相关疾病

小儿感冒,小儿发热

禁忌

1.呼吸抑制及卟啉病患者禁用。
2.喘息、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对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血小板减少症、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
4.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连续使用不得超过3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4.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年

国家/地区

国产

儿童用药

1.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应与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合用。
2.不宜与抗凝药(如双香豆素、肝素)同用。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阿司匹林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有解热镇痛作用;苯巴比妥为中枢抑制药,有镇静、安眠、抗惊厥作用。

药代动力学

1.阿司匹林在胃内开始吸收,大部分在小肠上部吸收。吸收率和溶解度与胃肠道pH有关。食物可降低吸收率,但不影响吸收量。阿司匹林蛋白结合率低,但水解后的水杨酸盐蛋白结合率为65%~90%。血药浓度高时结合率相应降低。
2.本品在胃肠道,肝及血液内大部分很快水解为水杨酸,然后在肝脏代谢。长期大量用药患者,剂量微增即可导致血液浓度较大改变。
3.本品以结合的代谢产物和游离水杨酸盐从肾脏排泄。在碱性尿中排泄速度加快,而且游离的水杨酸量增多。酸性尿中则相反。
4.苯巴比妥口服易消化吸收,服后0.5~1小时起效。作用时间平均为10~12小时。吸收后分布于各组织内,脑组织内浓度最高,骨骼肌内药量最大,并能通过胎盘。血液中的苯巴比妥约为40%(20%~45%)与血浆蛋白结合。半衰期(t1/2)小儿为40~70小时,肝,肾功能不全时半衰期(t1/2)延长。一般2~18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有效血药浓度为10~40μg/ml,超过40μg/ml即可出现毒性反应。其中约48%~65%被吸收的苯巴比妥在肝脏内代谢,转化为羟基苯巴比妥,大部分与葡萄醛酸或与硫酸盐结合,而后经肾随尿排出;有27%~50%以原形从原尿中排出。
5.本品为肝药酶诱导剂。

贮藏

密封,干燥处保存。

作用类别

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用量见下表:
年龄(岁)体重(公斤)一次用量(片)
1~310~150.5~1
4~616~201.5~2
若症状未缓解,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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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北京

编号:京20150185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10152412-9

法定代表人:刘友皋

发证日期:2018-06-25

有效期至:2020-12-15

发证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梁洪

日常监管机构: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王刚、龚洁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刘友皋

质量负责人:刘秀红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园子一巷7号1幢

生产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管庄:片剂、散剂、颗粒剂、硬胶囊剂,酊剂(外用)***

生产范围: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管庄:片剂、散剂、颗粒剂、硬胶囊剂,酊剂(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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