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1022117
英文名称:Ketoprofen Capsule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北京
剂型:胶囊剂
规格:50mg
生产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管庄
批准日期:2015-08-11
药品本位码:86900141000665
适应症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相关疾病
各种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引起的关节肿痛、以及各种疼痛,如痛经、牙痛、术后痛和癌性痛等。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得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障碍、血象异常以及过敏反应等情况应立即停止用药。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9.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0.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暂定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用药
老年人应用本品时血浆蛋白结合率及药物排出速度可减低,导致血药浓度升高及半衰期延长,因而需注意剂量调整。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同时服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时使用,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本品可降低抗高血压药的降压效果。
4.本品可增高地高辛、甲氨蝶呤和口服降糖药的血药浓度,故不宜同服。
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大剂量的酮洛芬可引起呼吸抑制和昏迷。胃肠道出血、低血压、高血压或急性肾功能衰竭也可发生,但较少见。服药超量时应作紧急处理,包括催吐或洗胃、口服活性碳、抗酸药或(和)利尿剂,并给予检测及其他支持治疗。
药物毒理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镇痛和抗炎作用。
药代动力学
口服易吸收。与食物、奶类同服时吸收减慢,但吸收仍较完全。一次给药后约1~2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不到1天即达稳定状态。血浆蛋白结合率99%(老年人可较低)。半衰期T1/2为1.6~4小时(平均3小时),60%于24小时内自尿中排出,主要以葡糖醛酸结合物形式排出,以原形物排出可达10%。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者其清除率下降22%~50%。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国家药品标准:WS-10001-(HD-0998)-2002
作用类别
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风湿痛一次50mg(1粒),一日3~4次。最大用量一天200mg(4粒);痛经一次50mg(1粒),每6~8小时1次。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粉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