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1021282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北京
剂型:丸剂(大蜜丸)
规格:每丸重1.5g
生产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三旗北八仙庄
批准日期:2015-07-23
药品本位码:86900166005157
适应症
宣肺、化痰、止咳。用于痰浊阻肺所致的顿咳、咳嗽,症见咳嗽阵作、痰鸣气促、咽干声哑;百日咳见上述证候者。
品牌
同仁堂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顿咳,咳嗽,百日咳,顿咳,咳嗽
禁忌
孕妇及体弱虚寒者忌服。
注意事项
1.运动员慎用。
2.服用前应除去蜡皮、塑料球壳;本品可嚼服,也可分份吞服。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60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
用法用量
梨汤或温开水送服。一次1丸,一日2次。
性状
本品为黑绿色的大蜜丸;气微,味甜、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