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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心明目上清丸

日期:2018-12-07
清心明目上清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1020836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北京

剂型:丸剂(水丸)

规格:每100粒重6g

生产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北京生物工程与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路29号

批准日期:2015-11-02

药品本位码:86900173000237

适应症

清热散风,明目止痛。用于上焦火盛引起的:暴发火眼,红肿痛痒,热泪昏花,云翳遮睛,头痛目眩,烦燥口渴,大便燥结。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头痛,头痛

禁忌

孕妇忌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4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忌服。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七册标准编号:WS3-B-1431-93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6克,一日2次。

性状

本品为黄褐色的水丸;味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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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北京

编号:京20150013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75770075-4

法定代表人:马保健

发证日期:2017-11-10

有效期至:2020-12-10

发证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梁洪

日常监管机构: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亳州市谯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限异地设立中药前处理车间)

日常监管人员:李雪松、巴德深;马立武,陈新光(限异地设立中药前处理车间)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黄光辉

质量负责人:张秋英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北京生物工程与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路29号

生产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北京生物工程与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路29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水丸)、散剂***集团内共用中药前处理车间:北京市平谷区兴谷开发区M2-5区2号(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集团内共用中药提取车间:北京市通州区东永和屯村东201号1幢等6幢(北京同仁堂通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异地设立中药前处理车间:安徽省亳州市魏武大道1999号***

生产范围: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北京生物工程与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路29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水丸)、散剂***集团内共用中药前处理车间:北京市平谷区兴谷开发区M2-5区2号(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集团内共用中药提取车间:北京市通州区东永和屯村东201号1幢等6幢(北京同仁堂通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异地设立中药前处理车间:安徽省亳州市魏武大道1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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