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1020846
英文名称:Clozapine Tablet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北京
剂型:片剂
规格:25mg
生产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光明南街14号(北京市顺义区拥军路北)
批准日期:2015-06-30
药品本位码:86900202000658
适应症
本品不仅对精神病阳性症状有效,对阴性症状也有一定效果。适用于急性与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各个亚型,对幻觉妄想型,青春型效果好。也可以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对一些用传统抗精神病药治疗无效或疗效不好的病人,改用本品可能有效。本品也用于治疗躁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的兴奋躁动和幻觉妄想。因导致粒细胞减少症,一般不宜作为首选药。
不良反应
1.镇静作用强和抗胆碱能不良反应较多,常见有头晕,无力,嗜睡,多汗,流涎,恶心,呕吐,口干,便秘,体位性低血压,心动过速。2.常见食欲增加和体重增加。3.可引起心电图异常改变。可引起脑电图改变或癫痫发作。4.也可引起血糖增高。5.严重不良反应为粒细胞缺乏症及继发性感染。
相关疾病
妄想症,妄想,偏执狂,感应性妄想性障碍,感应性精神病,感应性精神障碍,急性妄想发作
禁忌
严重心,肝,肾疾患,昏迷,谵妄,低血压,癫痫,青光眼,骨髓抑制或白细胞减少者禁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综合征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2.中枢神经抑制状态者慎用。尿潴留患者慎用。3.治疗头3个月内应坚持每1~2周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以后定期检查。4.定期检查肝功能与心电图。5.定期检查血糖,避免发生糖尿病或酮症酸中毒。6.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7.用药期间出现不明原因发热,应暂停用药。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否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
12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
老人用药
慎用或使用低剂量。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乙醇或与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合用可增加中枢抑制作用。2.本品与抗高血压药合用有增加体位性低血压的危险。3.本品与抗胆碱药合用可增加抗胆碱作用。4.本品与地高辛﹑肝素﹑苯妥英﹑华法令合用,可加重骨髓抑制作用。5.本品与碳酸锂合用,有增加惊厥﹑恶性综合征﹑精神错乱与肌张力障碍的危险。6.本品与氟伏沙明﹑氟西汀﹑帕罗西汀﹑舍曲林等抗抑郁药合用可升高血浆氯氮平与去甲氯氮平水平。7.本品与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合用可使血浆氯氮平浓度显著升高,并有报道诱发癫痫发作。
药物过量
中毒症状:最常见的症状包括谵妄、昏迷、心动过速、低血压、呼吸抑制或衰竭、唾液分泌过多等,也有发生癫痫的报道。处理:建立和维持呼吸道通畅,及时催吐和洗胃,并依病情给予对症治疗及支持疗法。
药物毒理
本品系二苯二氮杂卓类抗精神病药。对脑内5-羟色胺(5-HT2A)受体和多巴胺(DA1)受体的阻滞作用较强,对多巴胺(DA4)受体也有阻滞作用,对多巴胺(DA2)受体的阻滞作用较弱,此外还有抗胆碱(M1),抗组胺(H1)及抗α-肾上腺素受体作用,极少见锥体外系反应,一般不引起血中泌乳素增高。能直接抑制脑干网状结构上行激活系统,具有强大镇静催眠作用。
药代动力学
口服吸收快而完全,食物对其吸收速率和程度无影响,吸收后迅速广泛分布到各组织,生物利用度个体差异较大,平均约50%~60%,有肝脏首过效应。服药后3.2小时(1~4小时)达血浆峰浓度,消除半衰期(t1/2β)平均9小时(3.6~14.3小时),表观分布容积(Vd)4.04~13.78L/kg,组织结合率高。经肝脏代谢,80%以代谢物形式出现在尿和粪中,主要代谢产物有N-去甲基氯氮平、氯氮平的N-氧化物等。在同等剂量与体重一定的情况下,女性病人的血清药物浓度明显高于男性病人,吸烟可加速本品的代谢,肾清除率及代谢在老年人中明显减低。本品可从乳汁中分泌且可通过血脑屏障。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从小剂量开始﹐首次剂量为一次25mg(1片)﹐一日2~3次﹐逐渐缓慢增加至常用治疗量一日200~400mg(8-16片)﹐高量可达一日600mg(24片)。维持量为一日100~200mg(4-8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