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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咳宁口服液

日期:2018-12-04
镇咳宁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80096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ml

生产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南海路

批准日期:2015-08-18

药品本位码:86903860001104

适应症

镇咳祛痰。用于伤风咳嗽,气喘。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伤风咳嗽,支气管哮喘,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哮喘,哮喘

禁忌

1.高血压、动脉硬化、心绞痛、甲状腺功能亢进等患者禁用。
2.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本品含盐酸麻黄碱。运动员慎用;青光眼、前列腺肥大及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服用后如有头晕、头痛、心动过速、多汗等症状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3.糖尿病患者及有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4.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期间,若患者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6.服用1周病情无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不应与优降宁等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
2.本品不应与磺胺嘧啶、呋喃妥因同用。
3.本品不应与洋地黄类药物同用。
4.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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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内蒙古包头

编号:内20160022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150202756691892E

法定代表人:郭维亮

发证日期:2015-12-26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杨玺

日常监管机构: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刘德全、任向东、宫爱武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潘玉芳

质量负责人:王建国

注册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南海路

生产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南海路: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滴丸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合剂,喷雾剂,酊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生产范围:包头市东河区南海路: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滴丸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合剂,喷雾剂,酊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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