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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炎宁颗粒

日期:2018-12-04
鼻炎宁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1155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5g

生产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南海路

批准日期:2015-06-01

药品本位码:86903860000220

适应症

清湿热,通鼻窍,疏肝气,健脾胃。本品用于慢性鼻炎,慢性副鼻窦炎,过敏性鼻炎,亦可用于急性传染性肝炎,慢性肝炎,迁延性肝炎。

不良反应

1.全身及皮肤:主要为过敏样反应,临床表现为面色潮红、皮疹、瘙痒、面部水肿、寒战、发热等,严重者可出现过敏性休克。
2.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
3.呼吸系统:胸闷、憋气、呼吸困难、喉水肿。
4.心血管系统:心悸。
5.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四肢麻木、抽搐。
6.其他:视力模糊。

相关疾病

过敏性鼻炎,鼻炎,慢性乙型肝炎,鼻窦炎,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肝炎,慢性肝炎,过敏性鼻炎

禁忌

1.妊娠期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处方药,由医生处方使用。
2.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者慎用。
3.目前尚无儿童及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的研究资料,故应慎用本品。
4.该药在妇女经期服用月经量可能增加,故应慎用。
5.首次用药及用药后30分钟内注意观察,出现面色潮红、皮肤瘙痒等。早期过敏症状应引起重视,及时停药,必要时就医,对症处理。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慎用。

儿童用药

慎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尚不明确。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藏

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册WS3-B-2062-95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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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内蒙古包头

编号:内20160022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150202756691892E

法定代表人:郭维亮

发证日期:2015-12-26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杨玺

日常监管机构: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刘德全、任向东、宫爱武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潘玉芳

质量负责人:王建国

注册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南海路

生产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南海路: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滴丸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合剂,喷雾剂,酊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生产范围:包头市东河区南海路: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滴丸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合剂,喷雾剂,酊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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