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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肺抑火丸

日期:2018-12-04
清肺抑火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1496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丸剂(水丸)

规格:----

生产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南海路

批准日期:2015-06-01

药品本位码:86903860002033

适应症

本品清肺止咳,化痰通便。本品用于痰热阻肺所致的咳嗽﹑痰黄稠黏﹑口干咽痛﹑大便干燥。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支气管肺炎,肺炎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咳嗽者不适用。4.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8.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9.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水丸一次6克,一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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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内蒙古包头

编号:内20160022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150202756691892E

法定代表人:郭维亮

发证日期:2015-12-26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杨玺

日常监管机构: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刘德全、任向东、宫爱武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潘玉芳

质量负责人:王建国

注册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南海路

生产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南海路: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滴丸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合剂,喷雾剂,酊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生产范围:包头市东河区南海路: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滴丸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合剂,喷雾剂,酊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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