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769
英文名称:Fluconazole Eye Drop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眼用制剂
规格:0.5%
生产地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茂祥街639号
批准日期:2014-03-21
药品本位码:86903305001348
适应症
抗真菌药。适用于治疗白色念珠菌、烟曲霉菌、隐球菌及球孢子菌属等引起的真菌性角膜炎。
品牌
迪瑞
不良反应
1.偶见轻微眼一过性刺激。
2.如药物局部吸收过多,可能会出现胃肠道的某些不良反应,如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
3.可能会出现过敏反应,如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渗出性多形红斑。
相关疾病
角膜炎,真菌性角膜炎,真菌性角膜炎
禁忌
1.妊娠、哺乳期妇女禁用;
2.对氟抗唑及其他三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3、对任何一种砒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重度真菌性角膜炎应以全身抗真菌药治疗为主,本品局部治疗为辅。
2.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药。
3.用药前需就诊,以明确是否需先进行清创处理。
4.肝、肾功能严重障碍者慎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禁用。
儿童用药
儿童使用本品资料有限,不能推荐儿童使用本品。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1.异烟肼或利福平,两药中任一药物与氟康唑同用时,可降低氟康唑的浓度,并可导致治疗失败或感染复发,故应谨慎使用上述药物。
2.甲苯磺丁脲、氯磺丁脲和格列吡嗪与氟康唑同用时,此类降糖药血药浓度升高,可发生低血糖症,因此需监测血糖,并减少磺脲类降糖药的剂量。
3.高剂量氟康唑与环孢素同用时,可使环孢素血药浓度升高,致毒性反应发生的危险性增加,因此必须在监测环孢素血药浓度并调整剂量的情况下方可谨慎应用。
4.氢氯噻嗪可使氟康唑的血药浓度升高,可能与氢氯噻嗪使氟康唑的肾清除减少有关。
5.茶碱与氟康唑同用时血药浓度升高约13%,可导致毒性反应发生,应监测茶碱的血药浓度。
6.华法林与氟康唑同用时可增强其抗凝作用,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并谨慎应用。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氟康唑属三唑类广谱抗真菌药,通过高度选择性地抑制真菌细胞色素P-450甾醇C-14-α-脱甲基作用,使真菌内的14-α-甲基甾醇堆积,从而抑制真菌的繁殖和生长。体外试验表明:本品对新型隐球菌和念珠菌属有抑菌活性。动物经口和静脉注射氟康唑,对以下动物真菌感染模型有效:念珠菌属感染(包括免疫缺陷动物的全身性念珠菌病)。新型隐球菌感染(包括颅内感染)。小孢子菌属和毛癣菌属感染等。氟康唑还对皮炎芽生菌感染和粗球孢子菌感染(包括颅内感染)有效。对荚膜组织胞浆菌引起的正常动物和免疫抑制动物的感染也有效。
药代动力学
人用氟康唑点眼,5分钟达角膜峰值浓度(1.6μg/ml~8.2μg/ml),15分钟达房水峰值浓度(1.6μg/ml~9.4μg/ml),消除半衰期15~30分钟。
贮藏
密闭,置阴凉处保存,防止冷冻。
执行标准
WS-(X-103)-2003Z
用法用量
滴眼。每日4~6次,重症每1~2小时一次,每次1~2滴。
性状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