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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灵胶囊

日期:2018-12-05
感冒灵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3867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5g(含对乙酰氨基酚100毫克)

生产地址:长春经济开发区兴隆山镇长哈公路5公里处

批准日期:2015-03-11

药品本位码:86903304001660

适应症

解热镇痛。本品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不良反应

1.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2.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
3.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相关疾病

感冒,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咽痛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部标十三册。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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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吉林长春

编号:吉20160161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9122010175615179X7

法定代表人:关大伟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郭洪志

日常监管机构: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巍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关大伟

质量负责人:关大伟

注册地址:长春经济开发区兴隆山镇长哈公路5公里处

生产地址:长春经济开发区兴隆山镇长哈公路5公里处:原料药,中药饮片,小容量注射剂,片剂(含激素类),合剂,硬胶囊剂,颗粒剂***

生产范围:长春经济开发区兴隆山镇长哈公路5公里处:原料药(二乙酰氨乙酸乙二胺、氧化樟脑、盐酸美司坦、曲克芦丁、芬布芬、甘草锌、齐墩果酸、羟甲烟胺、尼可地尔、甘氨酸、羧甲司坦),中药饮片(净制、切制),小容量注射剂,片剂(含激素类),合剂,硬胶囊剂,颗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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