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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感冒颗粒

日期:2018-12-05
小儿感冒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3874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2g

生产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山镇长哈公路5公里处

批准日期:2015-10-27

药品本位码:86903304002247

适应症

疏风解表,清热解毒。本品用于小儿风热感冒,症见发热﹑头胀痛﹑咳嗽痰黏﹑咽喉肿痛;流感见上述证候者。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流感,小儿感冒,小儿流行性感冒,儿童感冒,幼儿感冒,婴幼儿感冒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5.糖尿病患儿、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闭、防潮。 

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

作用类别

本品为小儿感冒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岁以内一次6克,一岁至三岁一次6~12克,四岁至七岁一次12~18克,八岁至十二岁一次24克,一日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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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吉林长春

编号:吉20160161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9122010175615179X7

法定代表人:关大伟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郭洪志

日常监管机构: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巍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关大伟

质量负责人:关大伟

注册地址:长春经济开发区兴隆山镇长哈公路5公里处

生产地址:长春经济开发区兴隆山镇长哈公路5公里处:原料药,中药饮片,小容量注射剂,片剂(含激素类),合剂,硬胶囊剂,颗粒剂***

生产范围:长春经济开发区兴隆山镇长哈公路5公里处:原料药(二乙酰氨乙酸乙二胺、氧化樟脑、盐酸美司坦、曲克芦丁、芬布芬、甘草锌、齐墩果酸、羟甲烟胺、尼可地尔、甘氨酸、羧甲司坦),中药饮片(净制、切制),小容量注射剂,片剂(含激素类),合剂,硬胶囊剂,颗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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