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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疮丸

日期:2018-12-07
狼疮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1973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丸剂(水蜜丸)

规格:每100丸重30g

生产地址:长春市海外街1号

批准日期:2015-04-07

药品本位码:86903312000440

适应症

清热解毒,凉血活血。用于热毒壅滞、气滞血瘀所致的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皮病、皮肌炎、脂膜炎、白塞氏病、结缔组织病。

品牌

海外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皮病,皮肌炎,脂膜炎,白塞氏病,结缔组织病,统性红斑狼疮,老年人运动神经元病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5.4g,一日2次;系统性红斑狼疮急性期;一次服用量加1倍,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黑色的包衣水蜜丸,除去包衣显棕褐色至黑褐色;气微,味辛、涩、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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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吉林长春

编号:吉20160021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220101715314505M

法定代表人:王兴权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郭洪志

日常监管机构: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李景新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庄利民

质量负责人:庄利民

注册地址:长春市海外街1号

生产地址:长春市海外街1号:片剂(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外用),硬胶囊剂(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颗粒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浓缩丸、水丸),合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酒剂,酊剂,栓剂,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

生产范围:长春市海外街1号:片剂(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外用),硬胶囊剂(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颗粒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浓缩丸、水丸),合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酒剂,酊剂,栓剂,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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