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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皇软膏

日期:2018-12-15
参皇软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6744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软膏剂

规格:每支装30克;每支装36克

生产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火炬路1105号

批准日期:2015-03-04

药品本位码:86903318000352;86903318000598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3318000352[每支装36克];86903318000598[每支装30克]

适应症

养血润燥,祛风。用于血虚风燥,肌肤失养所致的手足皲裂、干性脂溢性皮炎、皮肤干燥。

不良反应

偶见皮肤瘙痒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相关疾病

血虚风燥,肌肤失养,干性脂溢性皮炎,干性脂溢性皮炎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有霉菌感染,或伴有足癣(脚气)者应在医师指导下配合其它药物治疗。
3.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
4.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人参茎叶总皂苷及蜂王浆对皮肤代谢具有一定营养作用,能促进皮肤损伤的愈合。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涂患处,一日2~3次。

性状

为淡粉色或类白色乳膏;气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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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吉林长春

编号:吉20160242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60591279-0

法定代表人:黄林青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崔洪海

日常监管机构: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李景新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黄林青

质量负责人:赵育宏

注册地址:长春高新开发区火炬路1105号

生产地址:长春高新开发区火炬路1105号:凝胶剂,小容量注射剂,乳膏剂(含激素类),软膏剂,颗粒剂,硬胶囊剂,片剂,原料药,丸剂(滴丸),滴眼剂***

生产范围:长春高新开发区火炬路1105号:凝胶剂,小容量注射剂,乳膏剂(含激素类),软膏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原料药(辣椒碱、盐酸美司坦、苄达赖氨酸),片剂,丸剂(滴丸),滴眼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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