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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熊胆滴眼液

日期:2018-12-15
复方熊胆滴眼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00062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眼用制剂

规格:每瓶装5ml;每瓶装8ml

生产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火炬路1105号

批准日期:2015-03-04

药品本位码:86903318000628;86903318000635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3318000628[每瓶装5ml];86903318000635[每瓶装8ml]

适应症

清热降火、明目退翳。用于肝火上炎、热毒伤络型之急性细菌性结膜炎,流行性角结膜炎。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急性细菌性结膜炎,流行性角结膜炎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滴眼前轻摇药瓶,滴后拧紧瓶盖。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药理作用:本品能促进电热所致家兔角膜烧伤所致角膜翳处的角膜上皮修复,缩短愈合时间并减轻并发的结膜炎症状。体外试验结果表明,本品能抑制腺病毒Ⅲ型和单纯疱疹病毒Ⅰ型的增殖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生长。

贮藏

密闭,置凉处。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3-436(Z-095)-2004Z

用法用量

滴眼,每次1~2次,一日6次,或遵医嘱。

性状

本品为淡黄色混悬液;气芳香,味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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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吉林长春

编号:吉20160242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60591279-0

法定代表人:黄林青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崔洪海

日常监管机构: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李景新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黄林青

质量负责人:赵育宏

注册地址:长春高新开发区火炬路1105号

生产地址:长春高新开发区火炬路1105号:凝胶剂,小容量注射剂,乳膏剂(含激素类),软膏剂,颗粒剂,硬胶囊剂,片剂,原料药,丸剂(滴丸),滴眼剂***

生产范围:长春高新开发区火炬路1105号:凝胶剂,小容量注射剂,乳膏剂(含激素类),软膏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原料药(辣椒碱、盐酸美司坦、苄达赖氨酸),片剂,丸剂(滴丸),滴眼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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