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5521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35g
生产地址: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群英大路888号
批准日期:2015-09-11
药品本位码:86903460001214
适应症
本品用于凉血止血。用于功能性子宫出血,月经过多,产后出血,子宫肌瘤出血,尿血,便血,吐血,咯血,鼻衄,单纯性紫癜,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功能性子宫出血,单纯性紫癜,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消化道出血,产后出血,子宫肌瘤出血,产后出血
禁忌
血栓病患者﹑心肝肾疾患者﹑异常性生殖器出血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癫痫﹑偏头痛﹑糖尿病患者慎用。
2.治疗期间注意肝功能检查。男性用药时,需检查精液量﹑粘度﹑精子数和活动力,每3~4月检查一次,特别是青年患者。
3.女性开始时,应采取工具避孕,防止妊娠;一旦发生妊娠,立即停药并终止妊娠。
4.服药期间对一些诊断性实验有影响。如糖耐量试验﹑甲状腺功能试验﹑血清总T4可降低而血清T3则可增加。
5.使用本品时应注意有无心脏功能损害﹑肾脏功能损害﹑生殖器官出血及肝脏功能损害,对男性应注意睾丸大小。
6.出现男性化症状,应停止治疗。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妇女应不使用此药,用药中妊娠者应终止妊娠,理论上本品对女性胎儿可能有雄激素效应,哺乳期妇女不能服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慎用或遵医嘱。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药物毒理
1.为促性腺激素抑制药,可以抑制垂体-卵巢轴。由于抑制了垂体促性腺激素,故促卵泡激素(FSH)和促黄体生成激素(LH)的释放均减少。
2.能直接抑制卵巢的甾体激素的生成,作用于子宫内膜细胞的雌激素受体部位,有抑制雌激素的效能,使子宫正常的和异常的内膜萎缩和不活动,导致不排卵及闭经,可持续达6~8个月之久。
3.治疗纤维性乳腺病,可使结节消失,减轻疼痛和触痛,可能发生月经失调或闭经。
4.治疗遗传性血管性水肿时,增加血清的C1脂酶抑制物的水平,导致补体系统的C4血清内的浓度升高
药代动力学
本品口服易从胃肠道吸收,t1/2约为4.5小时。
1.每次给药100mg,每日2次,血药浓度峰值为200~800ng/ml。
2.若每次给药200mg,每日2次,连服14日,血药浓度达0.25~2ug/ml。在肝内代谢,从肾脏排泄,其代谢物为α-羟甲基乙炔睾酮和乙炔睾酮。
贮藏
遮光,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6粒,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苦、微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