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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头孢他美酯片

日期:2018-12-04
盐酸头孢他美酯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353

英文名称:Cefetame Pivoxil Hydrochloride Tablets

商品名:特普欣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片剂

规格:181.3mg(按C14H15N5O5S2计算)

生产地址:成都市双流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空港四路1166号

批准日期:2014-11-07

药品本位码:86902138000269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1.耳﹑鼻﹑喉部感染,如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等。
2.下呼吸道感染,如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气管炎﹑急性支气管炎等。
3.泌尿系统感染,如非复杂性尿路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包括肾盂肾炎)﹑男性急性淋球菌性尿道炎等。

不良反应

1.消化系统:主要是腹泻﹑恶心﹑呕吐。偶有伪膜性肠炎﹑腹胀﹑胃灼热﹑腹部不适﹑血中胆红素升高﹑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等。
2.皮肤反应:偶有出现瘙痒﹑局部浮肿﹑紫癜﹑皮疹等。
3.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偶有出现头痛﹑眩晕﹑衰弱﹑疲劳感等。
4.血液系统反应:偶有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增多等,均为一过性反应。
5.其它罕见的反应:龈炎﹑直肠炎﹑结膜炎﹑药物热等。

相关疾病

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气管炎,急性支气管炎

禁忌

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慎用。若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紧急治疗。肾功能不全者必须使用时需酌情调整剂量。胃肠道疾病,尤其是溃疡性结肠炎患者慎用。使用本品可能导致伪膜性肠炎。若发生伪膜性肠炎,应积极治疗(推荐使用万古霉素)。本品应放到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不推荐使用本品,若有对该药敏感的微生物严重感染时,应进行利弊权衡;在乳汁中尚未发现本品的代谢物。

老人用药

老年人用药无需剂量调整。

药物相互作用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与本品使用肾毒性增加;雷尼替丁等不改变本品生物利用度。伤寒活菌疫菌如与本品合用,降低其免疫原性,疫苗至少在抗生素停用24小时以后使用。

药物过量

若过量服用,发生严重反应,应洗胃,并采取对应治疗。

药物毒理

本品单一剂量和多剂量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基本一致。本品口服后,经过肠黏膜或首次经过肝脏时盐酸头孢他美酯被迅速代谢,在体内转变为头孢他美而发挥作用。本品随食物口服后,平均约55%的剂量转变为头孢他美。口服本品500mg后3~4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4.1±0.7)mg/L,分布容积为0.29L/kg,与细胞外水平一致。约22%头孢他美与清蛋白结合。年龄、肾脏及肝脏疾病对盐酸头孢他美酯的生物利用度无影响。抗酸剂(镁、铝、氢氧化物等)或雷尼替丁不改变本品生物利用度。本品90%以头孢他美形式随尿液排出,清除半衰期为2~3小时。肾衰竭患者,头孢他美的清除率同肾功能成正比。

药代动力学

1.该品单一剂量和多剂量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基本一致。该品口服后,经过肠黏膜或首次经过肝脏时盐酸头孢他美酯被迅速代谢,在体内转变为头孢他美而发挥作用。该品随食物口服后,平均约55%的剂量转变为头孢他美。口服该品500mg后3~4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4.1±0.7)mg/L,分布容积为0.29L/kg,与细胞外水平一致。约22%头孢他美与清蛋白结合。
2.该品90%以头孢他美形式经尿液排出,清除半衰期为2-3小时。年龄、肾脏及肝脏疾病对盐酸头孢他美酯的生物利用度无影响。抗酸剂(镁、铝、氢氧化物等)或雷尼替丁不改变本品生物利用度。肾衰竭患者,头孢他美的清除率同肾功能成正比。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本品用法:饭前或饭后1小时内口服;复杂性尿路感染的成人,每日全部剂量在晚饭前后1小时内一次服用,男性淋球菌性尿道炎和女性非复杂性膀胱炎的患者,在就餐前后1小时内一次服用(膀胱炎患者在傍晚)。用量:常用量:成人和12岁以上的儿童,每次500mg(2片),每日2次;12岁以下儿童,每次每公斤体重10mg,每日2次;复杂性尿路感染的成年人,男性淋球菌性尿道炎和女性非复杂性膀胱炎的患者,单一剂量1500~2000mg(6片-8片)可充分根除病原体。

性状

yansuantoubaotameizhip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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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四川成都

编号:川20160198

分类码:HabZabCab

机构代码:91510100633104205M

法定代表人:苏忠海

发证日期:2018-09-12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张庆营

日常监管机构:双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秦国珍;邓晖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郑为民

质量负责人:牟镝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15号

生产地址:成都市双流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空港四路1166号:大容量注射剂,粉针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医疗用毒性药品,无菌原料药,洗剂、眼用制剂(滴眼剂)、溶液剂、鼻用制剂(滴鼻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15号: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异地建车间)***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区科林路西段: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共用四川宝鉴堂药业有限公司的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

生产范围:成都市双流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空港四路1166号:大容量注射剂,粉针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医疗用毒性药品(去乙酰毛花苷),无菌原料药(硫酸阿米卡星、硫酸卡那霉素),洗剂、眼用制剂(滴眼剂)、溶液剂、鼻用制剂(滴鼻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马来酸麦角新碱注射液、盐酸麻黄碱注射液)***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15号: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异地建车间)***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区科林路西段: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共用四川宝鉴堂药业有限公司的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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