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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酰氨基酚滴剂

日期:2018-12-09
对乙酰氨基酚滴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30173

英文名称:Paracetamol Drops

商品名:爱尔星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四川

剂型:口服溶液剂

规格:10%

生产地址: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东三环路二段133号

批准日期:2015-09-06

药品本位码:86902065000080

适应症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不良反应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相关疾病

儿童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发热,轻度疼痛,中度疼痛,头痛,关节痛,发热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通过胎盘,故应考虑到孕妇用本品后可能对胎儿造成的不良影响。
2.虽然哺乳期妇女用本品后在乳汁中可达一定浓度,但在哺乳婴儿尿中尚未发现本品或本品代谢产物排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推荐使用。

儿童用药

3岁以下儿童因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1.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长期应用本品可致肝损害。
2.本品与氯霉素同服,可增强后者的毒性。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作用类别

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滴入口中,或溶于约20倍体积的开水中摇匀后服用。

性状

本品为淡红色或红色的澄清液体;臭芳香,味微苦,可加适宜调味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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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四川

编号:川20160214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91510182083307998R

法定代表人:刘昭华

发证日期:2018-09-29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张庆营

日常监管机构: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余凌志、边芯双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陈太星

质量负责人:马建强

注册地址: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东三环路二段133号

生产地址: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东三环路二段133号:口服溶液剂,小容量注射剂,凝胶剂***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东三环路二段181号:片剂(含激素类),硬胶囊剂,颗粒剂,栓剂***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花龙路132号:原料药(含中药前处理和提取),胶囊剂***

生产范围: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东三环路二段133号:口服溶液剂,小容量注射剂,凝胶剂***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东三环路二段181号:片剂(含激素类),硬胶囊剂,颗粒剂,栓剂***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花龙路132号:原料药((薯蓣皂苷)(含中药前处理和提取)),胶囊剂(含青霉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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