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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胆川贝口服液

日期:2018-12-05
熊胆川贝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6698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四川成都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ml

生产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洞子口乡陆家桥

批准日期:2015-05-25

药品本位码:86902043000095

适应症

清热化痰,止咳。用于痰热咳嗽,咳痰不止,咯痰不爽。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痰热咳嗽,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炎,痰热咳嗽

禁忌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性食物。
2.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性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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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四川成都

编号:川20160208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75282443-2

法定代表人:吴学丹

发证日期:2016-03-30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何�

日常监管机构: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周纯、王聪颖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吴学丹

质量负责人:张晓红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洞子口乡陆家桥

生产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洞子口乡陆家桥:片剂,硬胶囊剂,合剂***古蔺县古蔺镇墨宝寺100号:中药前处理提取(共用)***

生产范围:成都市金牛区洞子口乡陆家桥:片剂,硬胶囊剂,合剂***古蔺县古蔺镇墨宝寺100号:中药前处理提取(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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