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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云复光散

日期:2018-12-07
拨云复光散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3020059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云南楚雄

剂型:散剂

规格:每袋装0.3g; 每瓶装0.3g

生产地址:云南省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工业园

批准日期:2015-06-26

药品本位码:86906956000050;86905593000218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6956000050[每瓶装0.3g];86905593000218[每袋装0.3g;]

适应症

明目退翳,解毒散结,消肿止痛。用于暴发火眼,目赤肿痛,痧眼刺痛,目痒流泪,翼状胬肉;牙龈肿痛,喉舌红肿。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暴发火眼,翼状胬肉,牙龈炎,翼状胬肉,牙龈炎

禁忌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孕妇禁用。
3.本品如不能溶散,忌入眼内。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外用时点入眼睑内应无明显沙涩磨痛,如有异感,或用药后三天症状无改善者应去医院就诊。
3.儿童外用时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
4.如同时又应用其他眼药,应相互间隔时间1小时以后再用。
5.本品如不能溶散,忌入眼内。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1.如同时又应用其他眼药,应相互间隔时间1小时以后再用。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含服,一次0.3克,一日3次。外用,取适量,用蒸馏水或冷开水溶散后,点入眼睑内,一日2~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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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云南楚雄

编号:滇20162307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532300772691067C

法定代表人:殷亦坚

发证日期:2016-08-24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杨柱

日常监管机构:楚雄彝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周宏智、李维丽、张小华、李宏喜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殷亦坚

质量负责人:孙锦帆

注册地址:云南省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工业园

生产地址:云南省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工业园: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含眼用),滴眼剂,眼膏剂,锭剂***

生产范围:云南省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工业园: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含眼用),滴眼剂,眼膏剂,锭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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