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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木鸡颗粒

日期:2018-12-09
复方木鸡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020413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0g;每袋装4g(无糖型)

生产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健康路10号

批准日期:2015-06-30

药品本位码:86901156000954;86901156000992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1156000954[每袋装4g(无糖型)];86901156000992[每袋装10g]

适应症

具有抑制甲胎蛋白升高的作用。用于肝炎,肝硬化,肝癌。

品牌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肝上皮样血管内皮细胞瘤,肝上皮样血管内皮瘤,先天性梅毒性肝硬化,先天性肝硬化,梅毒性肝硬化,老年人肝硬化,老年肝硬变,肝炎

禁忌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含有的山豆根用量较大,不可超量、超疗程使用。
2、服药期间如出现恶心、呕吐、头晕、腹泻或呼吸表浅,应立即停药。必要时,立即就诊。
3、据文献报道,过量使用山豆根可有神经毒性反应、胃肠道反应等,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晕、头胀,四肢软弱无力,步态不稳,甚至四肢抽搐,神志不清,呼吸浅速,口唇发绀,肌张力、肌力下降,腱反射消失,以及过敏性药疹等。山豆根上述毒性与所含苦参碱、金雀花碱等生物碱有关。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暂定1.5年。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临床前动物实验结果提示:本品对小鼠肉瘤180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对荷瘤小鼠细胞免疫功能有所提高;对四氢化碳所致大鼠血清转氨酶升高有所降低。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g,一日3次,饭后服。

性状

本品为褐色的颗粒,味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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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辽宁丹东

编号:辽20150142

分类码:HabZbY

机构代码:9121060012011626XL

法定代表人:张秀君

发证日期:2018-01-16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张放

日常监管机构:丹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卫东、丛日辉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张秀君

质量负责人:王丽媛

注册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健康路10号

生产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健康路10号:片剂,合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糖浆剂,煎膏剂,原料药,中药饮片,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滴鼻剂***

生产范围:丹东市振兴区健康路10号: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醋制、酒制、盐制、姜汁制、蜜制、蒸制),原料药(盐酸羟甲唑啉),煎膏剂,糖浆剂,散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合剂,片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滴鼻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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