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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枇杷止咳颗粒

日期:2018-12-11
复方枇杷止咳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4021915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山西大同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0g

生产地址:山西省大同县倍加造工业园区

批准日期:2015-04-24

药品本位码:86902847000079

适应症

止咳祛痰。本品用于伤风咳嗽,支气管炎。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伤风咳嗽,支气管炎,支气管炎

禁忌

1.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糖尿病患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用一周病症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4.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5.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0~20克,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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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山西大同

编号:晋20180159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140200731891978M

法定代表人:郭伟

发证日期:2018-11-30

有效期至:2023-07-09

发证机关: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贠亚明

日常监管机构: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刘志润、徐永晶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郭伟

质量负责人:李季

注册地址:大同市云州区倍加造工业园区

生产地址:山西省大同市云州区倍加造工业园区:片剂,硬胶囊剂***江西永修军山工业园:中药提取***

生产范围:山西省大同市云州区倍加造工业园区:片剂,硬胶囊剂***江西永修军山工业园:中药提取(与江西金世康药业有限公司共用提取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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