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80056
英文名称:Naftifine Hydrochloride Cream
商品名:欣欣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福建福州
剂型:乳膏剂
规格:10g:0.1g
生产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科技园十区
批准日期:2015-06-09
药品本位码:86904777000020
适应症
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品牌
欣欣
不良反应
少数患者有局部刺激,如红斑、烧灼及干燥、瘙痒等感觉,个别患者可发生接触性皮炎,无全身不良反应。
相关疾病
花斑癣,汗斑变色糠疹,灰指甲,甲癣,甲真菌病,念珠菌病,足癣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注意事项
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并避免接触眼睛;
2.涂布部位如有烧灼感、局部发红时,应停止用药,并向医师咨询。
3.不宜用于眼部及黏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开放性损伤部位。
4.连续用药4周后症状无改善请再到医院就诊。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儿童使用本品请咨询医师。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本品为一新型烯丙胺类局部抗真菌药。其作用机制为选择性地抑制真菌角鲨烯环氧化酶,干扰真菌细胞壁的麦角固醇的生物合成,影响真菌的脂质代谢,使真菌细胞损伤或死亡而起到杀菌和抑茵作用。
药代动力学
参见详细说明
贮藏
遮光,密闭,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
执行标准
国家药品标准WS1-(X-485)-2003Z
作用类别
本品为皮肤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外用:适量涂抹患处及其周围,一日2次。疗程一般2~4周,严重者可用到8周,甲癣需用6个月。为预防复发,体征消失后可继续用药2周。
性状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乳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