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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雪莲烧伤膏

日期:2018-12-12
复方雪莲烧伤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80038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福建三明

剂型:软膏剂

规格:每支装30克(每克相当于原药材0.2645克)

生产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天泰工业园

批准日期:2013-03-11

药品本位码:86904805000978

适应症

具有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生肌收口等功效。适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烧烫伤。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烧伤,烫伤,烫伤

禁忌

1.孕妇禁用。
2.对麻油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眼、耳、口、鼻部位慎用。
2.本品对烧烫伤创面伴绿脓杆菌感染促愈合作用不明显,不应将本品用于烧烫伤创面伴绿脓杆菌感染的皮肤病变。
3.运动员慎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1.体外抑菌试验表明,本品对常见皮肤细菌感染,如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绿脓杆菌等菌株均有不同程度的抑制作用。
2.本品对大鼠皮肤深度烫伤后伴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创面、对大鼠皮肤III度烧伤伴绿脓杆菌感染创面有促进愈合的作用。本品对二甲苯致炎的小鼠耳部肿胀有抑制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取适量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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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福建

编号:闽20160070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91350427761761779R

法定代表人:林建宗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张剑平

日常监管机构: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叶宗义 张阳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林建宗

质量负责人:李俊

注册地址:沙县天泰工业园

生产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天泰工业园: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凝胶剂,原料药***

生产范围: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天泰工业园: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凝胶剂,原料药(升华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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