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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特灵胶囊

日期:2018-12-11
咳特灵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3597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广东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含小叶榕干浸膏0.36g,马来酸氯苯那敏1.4mg

生产地址:广东省开平市月山镇彼迪大道66号

批准日期:2015-06-18

药品本位码:86900269000394

适应症

镇咳,祛痰,平喘,消炎。用于咳喘及慢性支气管炎咳嗽。

不良反应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相关疾病

慢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

禁忌

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该药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该药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孕妇禁用。

儿童用药

尚不清楚

老人用药

尚不清楚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用法用量

本品口服,一次1粒,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色至红棕色粉末或四色小颗粒;味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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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

编号:粤20160363

分类码:HabZbF

机构代码:91440700617754849P

法定代表人:杨松明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德伟

日常监管机构: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李文杰、谢金成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杨松明

质量负责人:司徒卫彤

注册地址:开平市月山镇彼迪大道66号

生产地址:开平市月山镇彼迪大道66号:大容量注射剂,喷雾剂,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颗粒剂(均含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口服混悬剂(头孢菌素类),原料药。***开平市月山镇月山工业园A区12号之一:制剂中间体(微丸),药用辅料。***

生产范围:开平市月山镇彼迪大道66号:大容量注射剂,喷雾剂,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颗粒剂(均含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口服混悬剂(头孢菌素类),原料药(埃索美拉唑镁、磷酸西格列汀、阿齐沙坦、硫酸氢氯吡格雷、非布司他、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盐酸普拉克索、他达拉非)。***开平市月山镇月山工业园A区12号之一:制剂中间体(微丸),药用辅料(甲基丙烯酸-丙烯酸乙酯共聚物水分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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