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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特灵片

日期:2018-12-06
咳特灵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1531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广东湛江

剂型:片剂

规格:每片含小叶榕干浸膏0.18g,马来酸氯苯那敏0.7mg

生产地址: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大道599号

批准日期:2015-06-16

药品本位码:86900286000728

适应症

镇咳,祛痰,平喘,消炎。本品主要用于咳喘及慢性支气管炎咳嗽。

不良反应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相关疾病

慢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

禁忌

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保存。

执行标准

部标十四册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片,一日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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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湛江

编号:粤20160433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4408007528915476

法定代表人:谭伟雄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德伟

日常监管机构:湛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李宇宁、刘世荣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谭伟雄

质量负责人:张先发

注册地址: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大道599号

生产地址: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大道599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丸剂(水蜜丸、水丸、浓缩丸),糖浆剂,露剂,溶液剂(外用,激素类),散剂(含外用),酒剂,酊剂(含外用),茶剂,搽剂(含外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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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范围: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大道599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丸剂(水蜜丸、水丸、浓缩丸),糖浆剂,露剂,溶液剂(外用,激素类),散剂(含外用),酒剂,酊剂(含外用),茶剂,搽剂(含外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外用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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