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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寒感冒颗粒

日期:2018-12-06
风寒感冒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1522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广东湛江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重8g

生产地址: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大道599号

批准日期:2015-06-18

药品本位码:86900286001145

适应症

本品解表发汗,疏风散寒。用于风寒感冒,发热,头痛,恶寒,无汗,咳嗽,鼻塞,流清涕。

品牌

恒诚制药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风寒感冒,风寒感冒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热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重,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红肿热痛,咳吐黄痰。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物毒理

1.本方由11味药组成。本方为治外感风寒所致的感冒、咳嗽等的有效成药;
2.麻黄、桂枝发汗解表散寒,为主药;
3.辅以葛根解肌退热,苏叶、防风、白芷辛温发散,发表疏风,散寒止痛;
4.佐以陈皮、杏仁、桔梗宣肺化痰止咳,干姜温肺散寒,燥湿化痰;
5.甘草调和诸药,为使。诸药合用,共奏发汗解表,疏风散寒,化痰止咳之功。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WS3-B-0045-89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袋,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棕褐色颗粒;气芳香,味香、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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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湛江

编号:粤20160433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4408007528915476

法定代表人:谭伟雄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德伟

日常监管机构:湛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李宇宁、刘世荣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谭伟雄

质量负责人:张先发

注册地址: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大道599号

生产地址: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大道599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丸剂(水蜜丸、水丸、浓缩丸),糖浆剂,露剂,溶液剂(外用,激素类),散剂(含外用),酒剂,酊剂(含外用),茶剂,搽剂(含外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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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范围: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大道599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丸剂(水蜜丸、水丸、浓缩丸),糖浆剂,露剂,溶液剂(外用,激素类),散剂(含外用),酒剂,酊剂(含外用),茶剂,搽剂(含外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外用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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