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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

日期:2018-12-08
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4743

英文名称:Compound Miconazole Nitrate Cream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乳膏剂

规格:----

生产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金桔嘴

批准日期:2015-06-01

药品本位码:86900340000817

适应症

本品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不良反应

1.用药部位可产生水泡,红斑,充血,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
2.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
3.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
4.长期大面积用药可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
5.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相关疾病

皮炎,足癣,股癣,手癣,湿疹,皮肤过敏

禁忌

1.对皮质激素类药物及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面部、眼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褶皱部位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
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
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权衡利弊后使用。
2.孕妇禁止长期、大面积使用。

儿童用药

对于儿童,如大面积用药或长期用药,会增加药物的全身吸收,故婴儿及儿童不宜使用。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过量应用本品可致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全身不良反应,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硝酸咪康唑外用后可穿透表皮,进入皮肤角质层,且保持数日,仅微量吸收至全身:丙酸氯倍他索外用后可通过完整皮肤吸收,主要经肝脏代谢,自尿中排出。

贮藏

密闭,在干燥处保存。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用法用量

外用。一日1-2次,均匀涂敷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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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佛山

编号:粤20160199

分类码:HabZbFCab

机构代码:91440606617652957Q

法定代表人:潘红炬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德伟

日常监管机构: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黄雄辉、何毅芸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潘红炬

质量负责人:何舍华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金桔嘴

生产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金桔嘴: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凝胶剂,搽剂,滴耳剂,溶液剂(外用),糖浆剂,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栓剂,原料药,药用辅料,冻干粉针剂,粉针剂(头孢菌素类),滴丸剂,酊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第二类精神药品。***

生产范围:顺德区大良街道金桔嘴: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凝胶剂,搽剂,滴耳剂,溶液剂(外用),糖浆剂,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栓剂,原料药(硝酸咪康唑、克霉唑、佐匹克隆、硝酸益康唑、甲硝唑、甘草酸二铵、咪喹莫特、氯雷他定、盐酸头孢吡肟、头孢美唑钠、硫酸头孢匹罗),药用辅料(月桂氮卓酮),冻干粉针剂,粉针剂(头孢菌素类),滴丸剂,酊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外用制剂),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佐匹克隆),第二类精神药品(佐匹克隆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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