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宝口服液

日期:2018-12-05
长春宝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3792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合剂

规格:每瓶装10ml

生产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潮州高铁新城东山湖现代产业园湖山北路11号

批准日期:2015-03-26

药品本位码:86900288001709

适应症

补益气血,调和阴阳,滋肝肾,健脾胃,强筋骨。本品主要用于中老年人身体虚弱,肝肾亏损所致的精神疲乏,头晕目眩,腰腿酸软,眼花耳鸣,健忘失眠,心悸,气短,浮肿,夜多小便等症,也可作为高脂血症的高血压病人的辅助治疗。

品牌

宏兴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脾虚,肝肾亏损,肾虚,高脂血症,高血压,神经衰弱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感冒发热或者燥热时暂停服药。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补益气血,调和阴阳,滋肝肾,健脾胃,强筋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ml,一日2~3次。

性状

本品为棕色至黄褐色的澄清液体;气微,味甜、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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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潮州

编号:粤20160495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445100198174566C

法定代表人:胡清光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德伟

日常监管机构:潮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林楚钊、杨燕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胡清光

质量负责人:谢成松

注册地址:广东省潮州市西荣路40号

生产地址:汕头市揭阳路28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糖浆剂,合剂,口服液,酒剂。***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区11R2-2片区提取楼: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潮州市潮安区潮州高铁新城东山湖现代产业园湖山北路11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水丸、蜜丸、水蜜丸、浓缩丸),散剂,茶剂,糖浆剂,合剂,口服液,酊剂,酒剂。***

生产范围:潮州市潮安区潮州高铁新城东山湖现代产业园湖山北路11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水丸、蜜丸、水蜜丸、浓缩丸),散剂,茶剂,糖浆剂,合剂,口服液,酊剂,酒剂。***汕头市揭阳路28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糖浆剂,合剂,口服液,酒剂。***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区11R2-2片区提取楼: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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