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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咳喘灵颗粒

日期:2018-12-06
小儿咳喘灵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1423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2g;10g

生产地址:博罗县长宁镇

批准日期:2015-06-01

药品本位码:86900312001156;86900312001927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0312001156[每袋装2g];86900312001927[每袋装10g]

适应症

本品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不良反应

属纯中药制剂,致严重变态反应的病例罕见,在使用中应注意特异体质者,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并对症处理,以免造成更大的损伤。

相关疾病

咳嗽,咳嗽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
7.发热体温超过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本品有解热、平喘、镇咳等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作用类别

本品为儿科咳嗽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
2岁以内一次1克.
3至4岁一次1.5克.
5至7岁一次2克.
一日3~4次。

性状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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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惠州

编号:粤20160389

分类码:HbZbYCb

机构代码:91441300682485577H

法定代表人:王雨良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德伟

日常监管机构: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王丽卿、张郁楠、曾华明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刘红琼

质量负责人:张立新

注册地址:惠州市博罗县长宁镇广汕公路边岭排工业区(罗浮山药业城)

生产地址:博罗县长宁镇: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搽剂,茶剂,膏药,洗剂,栓剂,软胶囊剂,滴丸剂,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精神药品(地西泮片),糖浆剂,酒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

生产范围:博罗县长宁镇: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搽剂,茶剂,膏药,洗剂,栓剂,软胶囊剂,滴丸剂,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精神药品(地西泮片),糖浆剂,酒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外用制剂、注射制剂)。,中药饮片(直接口服饮片,蒸制、煮制、炖制、炒制、炙制、燀制,含直接口服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省内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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