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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味溪黄草颗粒

日期:2018-12-14
十味溪黄草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20468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广东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0克或4克

生产地址:广东省翁源县龙仙镇环城北路369号

批准日期:2015-02-16

药品本位码:86900561000078;86900561000085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0561000078[每袋装4克];86900561000085[每袋装10克]

适应症

清热利湿,健脾消滞。可用于肝胆湿热、脾胃失运型急性肝炎所致的黄疸,胁胀不适或疼痛,食欲不振,倦怠乏力等症状的改善。

品牌

青云山

不良反应

长期连续服用,可能产生胃寒、苔厚。

相关疾病

肝胆湿热,脾胃失运型,急性肝炎,黄疸,肝胆湿热

禁忌

气血阴阳亏虚之体与孕妇慎用。

注意事项

1.本品应按照指定的服用方法及剂量使用;
2.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3.急性黄疸型肝炎属阴黄者用此药时须随证配伍温化寒湿之品。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阴凉干燥处。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2袋,一日3次;儿童酌减。

性状

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味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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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

编号:粤20160552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19202182-5

法定代表人:陈曙平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德伟

日常监管机构: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黄文彬、周君亮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陈曙平

质量负责人:谢仁东

注册地址:广东省翁源县龙仙镇环城北路369号

生产地址:广东省翁源县龙仙镇环城北路369号
颗粒剂,硬胶囊剂,片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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