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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感冒灵片

日期:2018-12-11
复方感冒灵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3421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广东

剂型:片剂

规格:每1片含原药材6.25g;含对乙酰氨基酚42mg

生产地址:广东省博罗县长宁镇

批准日期:2015-04-09

药品本位码:86900332000054

适应症

本品用于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之发热,微恶风寒,头身痛,口干而渴,鼻塞涕浊,咽喉红肿疼痛,咳嗽,痰黄粘稠。

不良反应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相关疾病

风热感冒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2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物毒理

1.解热。对伤寒,副伤寒甲、乙三联菌苗或啤酒酵母引起的实验动物发热有解热作用。
2.消炎。对致炎剂引起的实验动物急性炎症和慢性炎症有抑制作用。
3.镇痛。对化学因素刺激引起的实验动物疼痛有缓解作用。
4.抑菌。对呼吸道常见病原菌和条件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乙型链球菌、肺炎球菌、白喉杆菌均有不同程度的抑菌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干燥,密封,避光。

执行标准

部标十二册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二天为一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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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

编号:粤20160385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441322196123896T

法定代表人:陈武坚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德伟

日常监管机构: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王丽卿、张郁楠、曾华明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陈武坚

质量负责人:熊伟

注册地址:广东省博罗县长宁镇

生产地址:广东省博罗县长宁镇:丸剂(水丸、水蜜丸、浓缩水蜜丸),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茶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

生产范围:广东省博罗县长宁镇:丸剂(水丸、水蜜丸、浓缩水蜜丸),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茶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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