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3869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广东
剂型:丸剂(水蜜丸)
规格:每100丸重7.2g
生产地址:广东省普宁市大南山街道三蓝工业园区
批准日期:2015-05-20
药品本位码:86900356000986
适应症
补肝肾,益精血。用于身体虚弱,血气不足,须发早白。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身体虚弱,血气不足,肾虚,血气不足
禁忌
1.忌油腻食物。
2.感冒病人不宜服用。
注意事项
1.忌油腻食物。
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
3.感冒病人不宜服用。
4.本品宜饭前服用。
5.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30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1.口服,水蜜丸一次6克,一日2~3次。
2.大蜜丸每丸重9克用法如下:口服,大蜜丸一次1丸,一日2~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