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展示

感冒灵颗粒

日期:2018-12-06
感冒灵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1019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0g(含对乙酰氨基酚0.2g)

生产地址:博罗县宏博工业区;博罗县城东山路30号

批准日期:2015-04-16

药品本位码:86900326001166

适应症

解热镇痛。本品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不良反应

1.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
2.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3.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相关疾病

感冒,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感冒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
4.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14.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1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16.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
1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18.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药物毒理

1.该药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
2.服用该药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不能同时服用与该药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上一篇:通宣理肺片

下一篇:感冒清胶囊

相关推荐

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

编号:粤20160386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4413001961374115

法定代表人:何国增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德伟

日常监管机构: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王丽卿、张郁楠、曾华明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何国增

质量负责人:蒲显强

注册地址:博罗县宏博工业区

生产地址:博罗县宏博工业区: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均含头孢菌素类),口服混悬剂(头孢菌素类),小容量注射剂,合剂,糖浆剂,搽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

生产范围:博罗县宏博工业区: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均含头孢菌素类),口服混悬剂(头孢菌素类),小容量注射剂,合剂,糖浆剂,搽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注射制剂)。***

联系我们
广东新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

电话:0000000000

手机:

传真:

邮箱:0000000000@qq.com

Q Q:

公司网站:http://www.surgview.com/qy/gdxfyygfyxgs/

商铺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