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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茶颗粒

日期:2018-12-06
紫茶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3349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2g

生产地址:博罗县宏博工业区

批准日期:2015-09-08

药品本位码:86900326000312

适应症

祛痰,止咳。用于寒性咳喘。

品牌

新峰药业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寒性咳喘

禁忌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本品适用于寒性咳喘,其表现为咳嗽,痰多色白,气喘;阴虚干咳患者慎服。4.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参见详细说明

药代动力学

参见详细说明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九册(WS3-B-3705-98)及药典业发(2001)第003号文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2克(1袋),一日2次。

性状

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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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

编号:粤20160386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4413001961374115

法定代表人:何国增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德伟

日常监管机构: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王丽卿、张郁楠、曾华明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何国增

质量负责人:蒲显强

注册地址:博罗县宏博工业区

生产地址:博罗县宏博工业区: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均含头孢菌素类),口服混悬剂(头孢菌素类),小容量注射剂,合剂,糖浆剂,搽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

生产范围:博罗县宏博工业区: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均含头孢菌素类),口服混悬剂(头孢菌素类),小容量注射剂,合剂,糖浆剂,搽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注射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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