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蒿素哌喹片

日期:2018-12-09
青蒿素哌喹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424

英文名称:Artemisinin and Piperaquine Tablet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广东梅州

剂型:片剂

规格:每片含青蒿素62.5mg,哌喹375mg

生产地址: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

批准日期:2018-08-13

药品本位码:86907198000013

适应症

主要用于疟疾症状的抑制性预防,也可用于疟疾的治疗。

不良反应

推荐剂量未见不良反应,少数病例有轻度网织红细胞一过性减少。

相关疾病

疟疾,矽肺病,疟疾

禁忌

严重急性肝、肾及心脏疾患禁用。

注意事项

服药后偶有头昏、嗜睡、乏力、胃部不适、面部和嘴麻木感,轻者一般休息后能自愈。肝功能不全及孕妇慎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参考文献。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本品的抗疟作用与氯喹相类似。口服吸收后贮存于肝脏,以后缓慢释放进入血液,故作用持久。

药代动力学

1.经胃肠道吸收,24小时内的吸收率为80%~90%,吸收后分布于肝、肾、肺、脾等组织内,给药后8小时内,在肝内的药量可达给药总剂量的1/4左右。
2.该药在体内缓慢消失,T1/2为9.4天。药物随胆汁排出,存在肝肠循环的代谢途径,这可能是药物在体内积蓄时间较长的重要因素。

贮藏

避光密闭,置阴凉干燥处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总剂量8片,早晚各一次,每次2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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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梅州

编号:粤20160509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914414237769133682

法定代表人:张志坚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德伟

日常监管机构: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朱煤涛、吴东升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张志坚

质量负责人:杨兆丽

注册地址: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

生产地址: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片剂,硬胶囊剂,原料药,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颗粒剂***

生产范围: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片剂,硬胶囊剂,原料药(青蒿素、哌喹),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颗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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