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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梅感冒颗粒

日期:2018-12-07
青梅感冒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7122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广东中山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5g

生产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红山路63号

批准日期:2015-02-17

药品本位码:86900465000907

适应症

清热解表。用于风热感冒所致的头痛,咳嗽,鼻塞。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风热感冒,咳嗽,流行性感冒,咳嗽

禁忌

糖尿病患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防潮。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5克,一日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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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中山

编号:粤20160316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442000617987239B

法定代表人:刘凤梅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德伟

日常监管机构: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吴岚、邓少兰、黄志宏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刘凤梅

质量负责人:陶华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红山路63号

生产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红山路63号:片剂、硬胶囊剂(均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头孢菌素类),糖浆剂,搽剂,乳膏剂(含激素类)。,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

生产范围: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红山路63号:片剂、硬胶囊剂(均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头孢菌素类),糖浆剂,搽剂,乳膏剂(含激素类)。,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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