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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桑菊颗粒

日期:2018-12-07
夏桑菊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1096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广东湛江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0g

生产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录塘路24号

批准日期:2015-06-01

药品本位码:86900358000328

适应症

清肝明目,疏风散热,除湿痹,解疮毒。用于风热感冒,目赤头痛,头晕耳鸣,咽喉肿痛,疔疮肿毒等症,并可作清凉饮料。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流行性感冒,头痛,感冒,耳鸣,风热感冒

禁忌

本品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遮光,密闭,在凉处保存。

执行标准

WS-11386(ZD-1386)-2002

用法用量

本品口服,一次10~20克,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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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湛江

编号:粤20160437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23213846-3

法定代表人:谭什成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德伟

日常监管机构:湛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李宇宁、刘世荣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喻凯定

质量负责人:郑胜荣

注册地址:湛江市霞山区录塘路24号

生产地址: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大道:共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归属企业:广东恒诚制药有限公司。***湛江市霞山区录塘路24号:片剂,颗粒剂,搽剂,散剂(外用),糖浆剂,酒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仅限酒剂)。***

生产范围: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大道:共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归属企业:广东恒诚制药有限公司。***湛江市霞山区录塘路24号:片剂,颗粒剂,搽剂,散剂(外用),糖浆剂,酒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仅限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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