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4180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广东湛江
剂型:乳膏剂
规格:(1)10g:尿素1.5g (2)20g:尿素3g
生产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59号
批准日期:2015-06-02
药品本位码:86900369000201;86900369000317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0369000201[10g:尿素1.5g];86900369000317[20g:尿素3g
适应症
用于手足皲裂。也可用于角化型手足癣引起的皲裂。
品牌
同仁堂
不良反应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相关疾病
手足皲裂,手足破裂,皲裂伤口,足癣,皲裂疮
禁忌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眼睛。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暂定24个月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请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请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请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本品所含尿素能使皮肤角蛋白溶解变性,增进角质层水合作用,从而使皮肤柔软,防止干裂。维生素E是一种抗氧化剂,可以维持肌肉、神经正常发育与功能。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闭保存。
执行标准
YBH23542006
作用类别
本品为皮肤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外用,一日2~3次,直接涂在患处,并加以搓擦。
性状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具有芳香气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