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3765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广东东莞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4g(含氢氧化铝70mg,碳酸氢钠260mg)
生产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西湖工业区信息产业园
批准日期:2015-03-12
药品本位码:86900371001180
适应症
理气止痛,健脾消食。用于胃酸过多,胃痛,食欲不振;及消化不良见上述症状者。
不良反应
1.肾功能不全患者长期应用可能会有铝蓄积中毒,出现精神症状。
2.口干、便秘、出汗减少、口鼻咽喉及皮肤干燥、视力模糊、排尿困难(老人)。
相关疾病
胃酸过多,胃痛,食欲不振,消化不良,胃痛
禁忌
1.阑尾炎或急腹症时,服用本品可使病情加重,可增加阑尾穿孔的危险,应禁用。
2.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患者禁用。
3.孕妇禁用。
4.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1.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
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4.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高血压、心脏病、返流性食管炎、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机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患者慎用。
6.本品含氢氧化铝、碳酸氢钠。骨折患者不宜服用,这是由于不溶性磷酸铝复合物的形成,导致血清磷酸盐浓度降低及磷自骨内移出;能妨碍磷的吸收,长期服用能引起低磷血症;低磷血症(如吸收不良综合征)患者慎用;本品有便秘作用,故长期便秘者应慎用。
7.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1.服药后1小时内应避免服用其他药物,因氢氧化铝可与其他药物结合而降低吸收,影响疗效。
2.本品与金刚烷胺、阿托品类药等同用时,本品的不良反应可加剧。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3粒,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红至棕褐色的颗粒状粉末;气微香,味咸、微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