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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罗汉果清肺颗粒

日期:2018-12-06
复方罗汉果清肺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20913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4g

生产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9号

批准日期:2015-08-27

药品本位码:86905208000220

适应症

清热化痰,润肺止咳。适用于咳嗽痰黄,咯痰不畅,咽干舌燥等证属痰热咳嗽者。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咳嗽,痰热咳嗽,慢性支气管炎,痰热咳嗽

禁忌

1.孕妇禁用;
2.糖尿病及寒痰咳嗽患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暂定一年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4克,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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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西桂林

编号:桂20160006

分类码:HbZbF

机构代码:91450300198888809P

法定代表人:邹节明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文东旭

日常监管机构: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桂林市临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任忠、肖宵、覃升喜、罗文胜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王许飞

质量负责人:王淑霖

注册地址:桂林市金星路1号

生产地址:1、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9号:硬胶囊剂,药用辅料,合剂(口服液),搽剂,煎膏剂,酊剂(内服、外用),糖浆剂,丸剂,茶剂,酒剂,喷雾剂,颗粒剂,散剂,片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含毒性中药前处理)***2、桂林市西城区人民大道112号: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生产范围:1、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9号:硬胶囊剂,药用辅料,合剂(口服液),搽剂,煎膏剂,酊剂(内服、外用),糖浆剂,丸剂,茶剂,酒剂,喷雾剂,颗粒剂,散剂,片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含毒性中药前处理)***2、桂林市西城区人民大道112号: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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