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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田七胃痛胶囊

日期:2018-12-06
复方田七胃痛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0611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5g(相当于原药材0.73g)

生产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9号

批准日期:2015-08-31

药品本位码:86905244000994

适应症

1.制酸止痛,理气化瘀,温中健脾。
2.用于胃脘痛,胃酸过多;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品牌

三金

不良反应

较常见的有、口干、便秘、出汗减少、口鼻咽喉及皮肤干燥、视力模糊、排尿困难(老人)。

相关疾病

胃脘痛,胃酸过多,慢性浅表性胃炎,慢性浅表性胃炎

禁忌

1.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患者禁用。
2.孕妇及月经过多者禁用。
3.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1.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
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4.胃热痛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口渴、口臭、胃中嘈杂易饥、大便秘结、甚则口腔糜烂、牙周肿痛。
5.高血压、心脏病、返流性食管炎、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机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患者慎用。
6.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儿童、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服用本品后,有时有口干渴现象,停药后可消失。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5.本品含氧化镁、碳酸氢钠。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月经过多者禁用,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金刚烷胺﹑阿托品类药等同用时,本品的不良反应可加剧。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4粒,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浅灰色的粉末;气辛,味微咸、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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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西桂林

编号:桂20160006

分类码:HbZbF

机构代码:91450300198888809P

法定代表人:邹节明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文东旭

日常监管机构: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桂林市临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任忠、肖宵、覃升喜、罗文胜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王许飞

质量负责人:王淑霖

注册地址:桂林市金星路1号

生产地址:1、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9号:硬胶囊剂,药用辅料,合剂(口服液),搽剂,煎膏剂,酊剂(内服、外用),糖浆剂,丸剂,茶剂,酒剂,喷雾剂,颗粒剂,散剂,片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含毒性中药前处理)***2、桂林市西城区人民大道112号: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生产范围:1、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9号:硬胶囊剂,药用辅料,合剂(口服液),搽剂,煎膏剂,酊剂(内服、外用),糖浆剂,丸剂,茶剂,酒剂,喷雾剂,颗粒剂,散剂,片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含毒性中药前处理)***2、桂林市西城区人民大道112号: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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