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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蓝根茶

日期:2018-12-10
板蓝根茶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0082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广西

剂型:茶剂

规格:每块重15g;每块重10g

生产地址:广西永福县城向阳路40号

批准日期:2015-08-24

药品本位码:86905218000074;86905218000081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5218000074[每块重15g];86905218000081[每块重10g]

适应症

本品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不良反应

会带来一系列胃肠道反应,尤其是小孩,脾胃功能尚未健全,多服板蓝根,更容易引起消化不良等症状。服用板蓝根最好不要超过3天。

相关疾病

急性扁桃体炎,扁桃体炎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块,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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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西

编号:桂20160029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450300200081845F

法定代表人:唐小森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文东旭

日常监管机构: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永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任忠、肖宵、王桢硕、吕诚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唐小明

质量负责人:李秀军

注册地址:广西永福县城向阳路40号

生产地址:广西永福县城向阳路40号:片剂,颗粒剂,茶剂,糖浆剂,煎膏剂,合剂,酊剂,散剂,胶囊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生产范围:广西永福县城向阳路40号:中药前处理和提取,硬胶囊剂,酊剂,散剂,合剂,煎膏剂,糖浆剂,茶剂,颗粒剂,片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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